通过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进口大豆相关政策发布

发布时间 2023-05-15

        2023年3月31日,商务部发布 2023年第13号《关于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进口大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已上市大豆交易品种,组织开展进口大豆离岸现货交易。用于离岸现货交易的大豆可是自境外直接进口的,或是存放在保税仓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大豆。境内大豆产业链供应链相关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境内主体)可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大豆进口业务,并办理相关进口手续。如境内主体仅在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大豆离岸现货交易但不进口的,不需要进行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首次进入境内保税仓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除外。”


        2023年4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42号《关于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进口大豆有关通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离岸现货交易的大豆,进口企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时,可以保税仓库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的仓储场所(以下统称保税交易库)作为境内存放场所,‘用途’栏填写‘现货交易和期货实物交割’。保税交易库内的大豆可以在境内大豆产业链供应链相关市场主体间出售、转让。经海关批准,保税仓单可以质押。”


        此外,近期农业农村部在境外贸易商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的办事指南中明确“进口转基因大豆,在确保商品最终用途为加工原料的前提下,可申请用于贸易和期货实物交割,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的商业用途一栏中勾选加工原料(用于贸易和期货实物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