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机构
指定交收机构系经交易中心指定为商品现货交易履行实物交收提供仓储等服务的机构,包括指定交收仓库和指定交收厂库。
指定交收机构按照交易中心的业务规则,及时安排商品的生产(如适用)、发货(如适用)、入库(如适用)、出库和保管,并接受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
指定交收机构按照交易中心公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最高价限额)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具体的费用由指定交收机构与存货人签订仓储服务的合同另行约定。
指定交收机构按照交易中心的业务规则,及时安排商品的生产(如适用)、发货(如适用)、入库(如适用)、出库和保管,并接受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
指定交收机构按照交易中心公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最高价限额)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具体的费用由指定交收机构与存货人签订仓储服务的合同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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