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广东分公司开展2025年迎峰度夏广东气电行业日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23

各参与商:

    为积极响应燃气电厂客户日调峰需求,建立与电力现货市场联动的天然气市场化交易机制,稳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建设,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根据《现货竞买和竞卖交易业务细则》等业务规则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广东分公司的业务需求,将于2025年7月24日起开展2025年7—8月广东气电行业日交易专场,交易场次分为日前交易场次与日内交易场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场次信息

日前交易场次信息

1

发起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广东分公司

2

交易类型

公开竞买

3

交易标的

管道天然气

4

商品属性

执行标准:天然气质量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2018规定的天然气标准。

5

指定交收地点

广东省。

6

交易时间

1. 自2025年7月24日起,于每个交易日15:30至16:00设立一场固定日前交易场次,对应下一个交易日交货期。

2. 若该交易日次日为非交易日(即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发起方可根据非交易日的天数,在当日下午(具体时间届时登录系统后见场次信息)增设相应数量的日前交易场次,对应非交易日交货期。

7

交货期

登录系统后见具体信息,一般情况如下:

1. 固定日前交易场次交货期为下一个交易日的8:00至+1日的8:00(周五固定日前交易场次对应下周一交货期);

2. 增设日前交易场次交货期为场次对应的非交易日8:00至+1日8:00(如周五增设的两场日前交易场次对应周六、周日交货期)。

8

交易总数量及溢短

交易总数量在登录系统后见具体场次信息。

溢装为0%,短装为0%,特殊情况下根据发起方要求调整,登录系统后见具体场次信息。

9

币种及计价单位

人民币元/方,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10

初始价格

登录系统后见具体场次信息。

11

底价

等于初始价格。

12

回应数量

竞买方初始起拍量最低为1万方,最大回应量不超过交易总数量,最小数量变动幅度为1万方,特殊情况下根据发起方要求调整。

13

回应有效性

1. 竞买方以初始价为起点,由低至高进行回应,同时报出数量。

2. 竞买方可多次回应,以最后一次回应作为单个竞买方本场次交易的唯一有效回应,每次回应价格须不低于上次回应价格,最小加价幅度为0.0001元/方,最大加价幅度为0.1元/方。

3. 竞买方回应时,应根据其回应价格与回应数量提交相应的担保金。竞买方应确保其结算账户资金充足,因资金不足导致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无法冻结担保金的,将导致无法回应。

14

成交原则

全部竞买方的有效回应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自动成交。

15

竞价担保金

1. 免收发起方竞价担保金。

2. 每次回应按照“回应数量×回应价格×10%”计算竞买方担保金。首次回应时系统自动根据计算结果冻结竞买方担保金。竞买方再次回应时,若本次回应计算的担保金超过已冻结担保金的,需追加冻结;若本次回应计算的担保金低于已冻结担保金的,则已冻结的担保金不变。

3. 无论是否达成成交,冻结的竞价担保金在场次结束之后自动释放,且不作为购销合同的履约担保金使用。

16

交易及交收手续费

1. 交易成功后,交易中心分别向卖方和买方线下收取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均为各自成交金额(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的0.05%。

2. 线下交收,免收交易双方的交收手续费。

17

交易其他约定

1. 通过广东省管网下载点提货的买方,7月及8月日交易成交气量最终结算价格须在本交易的成交价格基础上增加0.062元/方。

2. 若履约过程中发生溢短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

3. 卖方结算系统内显示交货日为本场次约定交货期截止时间(8:00)所在的自然日。

4. 卖方与买方在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之前完成当月结算,且依据卖方结算系统内显示的交货日划定结算日期范围。

5. 买方短提:当实际提气量低于日均合同量(含其他线上交易量)与日交易量之和时,此时视为日交易短提,在日交易交收期结束后的7天(不跨月)内买方可通过交易平台经双方确认后完成补提;如仍未完成补提,则视为日交易短提违约,短提气量(日实际提气量-日均合同量-日交易量)按短提金额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日内交易场次信息

1

发起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广东分公司

2

交易类型

公开竞买

3

交易标的

管道天然气

4

商品属性

执行标准:天然气质量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2018规定的天然气标准。

5

指定交收地点

广东省。

6

交易时间

自2025年7月25日起,若在每个日前交易场次的下个交易日有额外增量需求,发起方则在下个交易日的16:00至16:30期间发起日内交易场次。具体以发起方通知为准。

7

交货期

日内交易场次当日8:00至次日8:00。

8

交易总数量及溢短

交易总数量在登录系统后见具体场次信息。

溢装为0%,短装为0%,特殊情况下根据发起方要求调整,登录系统后见具体场次信息。

9

币种

人民币元/方,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10

初始价格

登录系统后见具体场次信息。

11

底价

等于发布价格。

12

回应数量

竞买方初始起拍量最低为1万方,最大回应量不超过交易总数量,最小数量变动幅度为1万方,特殊情况下根据发起方要求调整。

13

回应有效性

1. 竞买方以初始价为起点,由低至高进行回应,同时报出数量。

2. 竞买方可多次回应,以最后一次回应作为单个竞买方本场次交易的唯一有效回应,每次回应价格须不低于上次回应价格,最小加价幅度为0.0001元/方,最大加价幅度为0.1元/方。

3. 竞买方回应时,应根据其回应价格与回应数量提交相应的担保金。竞买方应确保其结算账户资金充足,因资金不足导致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无法冻结担保金的,将导致无法回应。

14

成交原则

全部竞买方的有效回应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自动成交。

15

竞价担保金

1. 免收发起方竞价担保金。

2. 每次回应按照“回应数量×回应价格×10%”计算竞买方担保金。首次回应时系统自动根据计算结果冻结竞买方担保金。竞买方再次回应时,若本次回应计算的担保金超过已冻结担保金的,需追加冻结;若本次回应计算的担保金低于已冻结担保金的,则已冻结的担保金不变。

3. 无论是否达成成交,冻结的竞价担保金在场次结束之后自动释放,且不作为购销合同的履约担保金使用。

16

交易及交收手续费

1. 交易成功后,交易中心分别向卖方和买方线下收取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均为各自成交金额(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的0.05%。

2. 线下交收,免收交易双方的交收手续费。

17

交易其他约定

1. 通过广东省管网下载点提货的买方,7月及8月日交易成交气量最终结算价格须在本交易的成交价格基础上增加0.062元/方。

2. 若履约过程中发生溢短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

3. 卖方结算系统内显示交货日为本场次约定交货期截止时间(8:00)所在的自然日。

4. 卖方与买方在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之前完成当月结算,且依据卖方结算系统内显示的交货日划定结算日期范围。

5. 买方短提:当实际提气量低于日均合同量(含其他线上交易量)与日交易量之和时,此时视为日交易短提,在日交易交收期结束后的7天(不跨月)内买方可通过交易平台经双方确认后完成补提;如仍未完成补提,则视为日交易短提违约,短提气量(日实际提气量-日均合同量-日交易量)按短提金额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二、合同签署与结算交收

  1. 合同签署方式:达成成交后,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生成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商品购销合同》。《商品购销合同》模板见本公告附件。
  2. 合同履约担保金:0%。
  3. 交收方式:线下交收、线上结算。

4. 交收期限

(1)买方应在交货日所在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补齐货款截止时间)前补齐货款。

(2)卖方交货完成后,应在交易系统中卖方交货截止时间前填报实际发货数量,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买方须在交货日所在月份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前确认收货。若有收货异议应在该日期前提出异议,逾期未确认收货且未提出收货异议的,视为买方确认收货无误,系统将自动确认收货(简称“视为确认收货”)。重要提示:买方确认收货或视为确认收货的,即视为买方已确认从卖方处收讫合同项下对应商品,不存在商品瑕疵并且其放弃主张针对前述商品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的权利。

(4)卖方须在交货日所在月份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前向买方开具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电票)。此处指卖方完成所有开票义务的最晚日期。

(5)买方如选择“买方手动确认”的发票确认方式,买方须在下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前确认验票,此处指买方验收所有发票的最晚日期。 重要提示:买方如选择了“到期系统自动确认”的发票确认方式,即同意交易中心系统在其未在前述期限前手动确认发票且未按业务规则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时,由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确认其收讫发票。

5. 开票保证金及违约金

(1)交收违约金:10%。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开票保证金率:0%。

(3)开票违约金:0%。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 商品交付要求

    卖方交付的商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2018规定的天然气标准。交付的商品质量以卖方的分析结果为准。如国家对天然气标准进行修订,买卖双方应根据诚信原则协商适用新的天然气标准,并对维护双方的利益做出合理安排。

 

三、风险提示

1、本商品品种采用“线上结算、线下交收”的结算及交收模式:

(1)针对“线上结算”的结算方式,交易中心仅根据参与商的划款指令进行资金的划付,或根据交易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向交易中心提供的结算凭证进行结算。参与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就商品交收提交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完整的资料和信息并对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承担责任。交易中心不对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任何审核义务;

(2)针对“线下交收”的交收方式,即交易双方自行安排购销合同项下商品的交付,不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转让标准仓单进行商品交收,交易中心不参与商品货物的交收。交易双方应根据《商品购销合同》项下的具体约定履行交收义务,并确保商品实物交收的真实性。交易双方共同知晓并确认,交易中心不对交易双方交收义务的履行情况及商品实物交收的真实、准确、有效承担任何审查责任。如因商品货物的交收、一方发生购销合同项下所规定的违约行为或因第三方国家管制或制裁措施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争议和索赔,由买卖双方线下自行协商解决,交易中心不参与争议调解亦不对任何一方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3)交易中成交的商品购销合同项下交易双方所冻结的履约担保金/开票保证金(若有)可能不足以赔偿非违约一方的损失。买卖双方应自行管理合同风险并承担相应后果。交易一方违反或怠于履行其在《商品购销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可能影响交易的完成并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

2、如任何一方参与商对交易、结算或交收等各环节有异议的,请及时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或联系交易中心客户经理。参与商均同意并授权交易中心对异议情形进行调查,认定违约或违规性行为,且均同意并授权交易中心可以根据有约束力的法院或仲裁裁决、业务规则、合同的约定和/或双方协议一致的结果进行处理,包括将违约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金/开票保证金(如有)直接划扣给非违约方。如果违约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开票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违约金,非违约方有权在线下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索,由此引发的任何争议和索赔,由交易双方线下自行协商解决,交易中心不参与争议调解亦不对任何一方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请各参与商充分了解和评估交易风险,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相关交易,做好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

 

四、参与专场交易

    请有意参与本专场交易的参与商(已完成注册开户)联系发起方,经发起方审核通过并通知交易中心的参与商即视为具备资格参与交易。本次交易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活动解释权归发起方和交易中心所有,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广东分公司:

    许超仁  电话:17665441933

    黎倩琳(交易操作)  电话:18819155456

    刘子豪(运行机制)  电话:18816898167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梁  锦  电话:18923831576

    郭传华  电话:18017678038

 

 

    特此公告。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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