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道生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液态天然气竞买交易场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07
各参与商: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根据《现货竞买和竞卖交易业务细则》等业务规则,结合发起方所确定的针对本场次单向竞买交易的交易要素和交易流程的要求,将于2024年11月11日组织开展液态天然气的单向竞买交易,具体场次信息如下:
一、 场次交易信息
1 | 场次名称 | 2024年11月11日道生能源液化天然气竞买专场 |
2 | 发起方 | 广东道生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3 | 交易类型 | 单向竞买 (竞买方参与竞争采购天然气,以初始价为起点,由低至高依次按照最小加价幅度的整倍数加价进行回应) |
4 | 交易标的 | 液态天然气 |
5 | 商品属性 | 执行标准:天然气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2018规定的天然气类别的一类气执行。 |
6 | 指定交收地点 | 位于国家管网粤东LNG接收站槽车充装站。 |
7 | 交易总数量及溢短 | 6000吨,溢短范围上下浮动2%。 |
8 | 交易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14:30:00至15:00:00,共30分钟 |
9 | 币种 | 人民币 |
10 | 初始价 | 4850元/吨 |
11 | 底价 | 本场交易设置了底价,底价不公开。低于底价的回应不成交。 |
12 | 回应价格 | 竞买方以初始价作为起点加价回应,最小价格变动幅度10元/吨、最大价格变动幅度100元/吨。 |
13 | 回应数量 | 竞买方初始起拍量最低为100吨,最小回应幅度为20吨,最大回应幅度为3000吨(即单个客户最大成交量限3000吨)。 |
14 | 回应有效性 | 单个竞买方可多次回应。每次回应价格不得低于前次回应。最后一次回应是单个竞买方本场交易的唯一有效回应。 |
15 | 成交原则 | 每个竞买方的唯一有效回应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达成成交。 |
16 | 最小总成交数量门槛 | 1000吨 |
17 | 场次担保金 | 1、本次竞价场次中免收发起方场次担保金。 |
2、本次竞价场次中收取竞买方场次担保金2万元。若竞价成功,其场次担保金将转为合同履约担保金。若竞价不成功,其场次担保金将在场次结束后解冻至结算账号。 | ||
18 | 交易及交收手续费 |
1、交易手续费:交易成功后,交易手续费按照万分之五,双边收取,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向交易中心支付相关手续费,并在转账备注中注明“2024年11月11日竞价交易手续费”。即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金额=成交价*成交量*万分之五,线下双边收取。 |
2、交收手续费:免除买卖双方交收手续费。 | ||
19 | 交易其他约定 | 1、先款后气,预付气款。 |
2、交付时间:自2024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 ||
3、根据双方线下沟通商定双方的月或日供应量。 | ||
4、所报价格要求买方到指定交收点(交收地)提货,合同交货方式表述为“客户自提”。 | ||
5、上述金额均为人民币含增值税价格。 | ||
6、交易达成后,买方需在11月12日12点前通过交易中心向卖方支付合同成交金额的20%货款作为提气保证金,未按时支付则视为违约,卖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 | ||
7、提气保证金将在买方提气量大于总气量80%后转为预付款。若买方未按约定气量均匀足量提气,则卖方有权扣除全额提气保证金并提前终止供气。 |
二、 专场交易报名及交易方式
1、 已在本交易中心系统开户及银行账号绑卡的天然气客户。
2、 请有意参与本场交易的参与商通过交易中心的竞买场次提交场次担保金即可作为竞买方参加交易。
三、 合同签署与结算交收
1、 合同签署方式:根据本公告公布的成交原则达成成交后,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生成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商品购销合同。
2、 合同履约担保金:
1)买方合同履约担保金:交易达成后,从成交买方提供的场次担保金的金额作为合同履约担保金继续线上冻结,可作为货款尾款支付。
2)卖方合同履约担保金:无需提供合同履约担保金。
3、交收方式:线下交收、线上结算
4、交收期限:
(1)买方补齐货款:双方如协商一致,买方可分批支付货款。且须在2024年11月29日16:30前补齐至合同成交金额(适用于实际交收金额未确定时),或合同成交金额与合同最终实际金额两者较小值(适用于实际交收金额确定时)。2024年11月29日指补齐全部货款的最晚日期,买卖双方对货款支付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2)卖方交货:双方如协商一致,可分批发货。且卖方须在2024年12月2日前在指定交收地点向买方完成交付全部已成交商品,并在交易系统中提交实际发货数量。2024年12月2日指完成所有交货义务的最晚日期,但买卖双方对交货安排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3)买方收货:买方须在卖方提交全部实际发货数量之日后第3个交易日前确认收货或提出收货异议,逾期未确认收货且未提出收货异议的,视为买方确认收货无误,系统将自动确认收货(简称“视为确认收货”)。重要提示:买方确认收货或视为确认收货的,即视为买方已确认从卖方处收讫合同项下对应商品,不存在商品瑕疵并且其放弃主张针对前述商品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的权利。
(4)最终结算: 交易系统根据实际交收数量及成交价格计算出实际交收金额,双方须在2024年12月20日前根据实际交收金额在线完成合同最终多退少补的结算义务。
(5)卖方开票:卖方应在双方交货交款完成后第3个交易日前开具并寄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处指卖方完成所有开票义务的最晚日期,但买卖双方对开票安排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6)买方验票:买方如选择了“买方手动确认”的发票确认方式,买方须在完成交货交款且卖方完成所有开票义务后5个交易日前确认验票,此处指买方验收所有发票的最晚日期。 买方如选择了“到期系统自动确认”的发票确认方式,即同意交易中心系统在其未在前述期限前手动确认发票且未按业务规则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时,由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确认其收讫发票。
5、开票保证金及交收违约金:
(1)交收违约金:因买卖双方中某方原因导致无法在交货截止日或补齐货款截止日完成交收,或不能继续履约合同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交收违约金。
(2)交收违约金率:0%。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开票保证金率:0%。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开票违约金率:0%。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商品交付要求
卖方交付的商品需符合交易中心规定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单项竞买交易允许参与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商品购销合同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该等补充约定和交易中心系统中记录的买卖双方就其签署的商品购销合同的履行达成的交易信息(包括本公告场次交易信息)构成商品购销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品购销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但该等补充约定或交易信息不得与交易中心业务规则以及商品购销合同的约定相冲突,交易双方应谨慎协商和确认前述补充约定和交易信息。如发生冲突,以交易中心业务规则以及商品购销合同的约定为准。
交易中心业务规则指交易中心制定并公布的相关规则、细则、管理办法、规定、指引、公告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不时的修订、补充与变更。
2、本商品品种采用“线上结算、线下交收”的结算及交收模式:
(1) 针对“线上结算”的结算方式,交易中心仅根据参与商的划款指令进行资金的划付,或根据交易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向交易中心提供的结算凭证进行结算。参与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就商品交收提交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完整的资料和信息并对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承担责任。交易中心不对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任何审核义务;
(2) 针对“线下交收”的交收方式,即交易双方自行安排购销合同项下商品的交付,不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转让标准仓单进行商品交收,交易中心不参与商品货物的交收。交易双方应根据《商品购销合同》项下的具体约定履行交收义务,并确保商品实物交收的真实性。交易双方共同知晓并确认,交易中心不对交易双方交收义务的履行情况及商品实物交收的真实、准确、有效承担任何审查责任。如因商品货物的交收、一方发生购销合同项下所规定的违约行为、或因第三方国家管制或制裁措施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争议和索赔,由买卖双方线下自行协商解决,交易中心不参与争议调解亦不对任何一方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3) 本次单项竞买交易中成交的商品购销合同项下交易双方所冻结的履约担保金/开票保证金(若有)可能不足以赔偿非违约一方的损失。买卖双方应自行管理合同风险并承担相应后果。交易一方违反或怠于履行其在《商品购销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可能影响交易的完成并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
3、如任何一方参与商对交易、结算或交收等各环节有异议的,请及时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或联系交易中心客户经理。参与商均同意并授权交易中心对异议情形进行调查,认定违约或违规性行为,且均同意并授权交易中心根据有约束力的法院或仲裁裁决、业务规则、合同的约定和/或双方协议一致的结果进行处理,包括将违约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金/开票保证金(如有)直接划扣给非违约方。如果违约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开票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违约金,非违约方有权在线下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索,由此引发的任何争议和索赔,由交易双方线下自行协商解决,交易中心不参与争议调解亦不对任何一方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请各参与商充分了解和评估交易风险,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相关交易,做好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
特此公告。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