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数电票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28

各参与商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使用的要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3月30日起,在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中试点使用数电票。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交易中心将于2023年10月7日开始正式全面启用数电票。届时,除特殊情况外,各参与商及相关单位支付交易中心的手续费不再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是开具数电票。
       交易中心向参与商或相关单位开具数电票的,不再邮寄纸质发票凭证,但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向其通知数电票的开具情况,参与商及相关单位可登录其所在税务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和下载数电票。交易中心根据参与商或相关单位的开票资料完成数电票开具的,即应视为交易中心已向其完成了该等数电票的交付。
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联系交易中心客户经理。
       特此公告。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