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出担保作为保证金业务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8-11

各参与商及相关第三方机构:
        为了满足现货贸易参与商多样化的履约担保需求,提高参与商资金使用效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2021年8月12日推出担保作为保证金业务。
        为配合开展担保作为保证金业务,交易中心将发布最新制定的《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担保作为保证金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担保业务指引”),以及经修订的《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业务细则》、《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仓单管理办法》、《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违规违约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参与商可以根据担保业务指引提交交易中心认可的担保,经交易中心审核并核定相应的担保额度可以作为其在交易中心平台进行现货交易的履约担保金和开票保证金等。
        上述业务规则的具体修订内容及担保作为保证金业务的详细业务规定,请见交易中心系统(CTCS)发布的《关于发布担保作为保证金业务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和《关于推出担保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