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指定交收仓库相关费用指导限价及实施仓储费减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0-14
各参与商及指定交收仓库:
本交易中心将于2019年10月15日起对指定交收仓库的相关费用进行统一指导限价。
同时为了促进仓单交易,交易中心将于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在平台完成仓库标准仓单交易的参与商实施仓储费减免政策。
现将相关情况进行意见征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中心统一指导限价
(一)限价指导
氧化铝 |
单位:元/吨 |
入库费 |
不超过10(港口) 不超过12(非港口) |
仓储费 |
每日不超过0.2 |
过户费 |
暂无 |
出库费 |
不超过10(港口) 不超过12(非港口) |
移库费 |
不超过10 |
铝锭 |
单位:元/吨 |
入库费 |
不超过6(汽运) 不超过14(火车、集装箱) |
仓储费 |
每日不超过0.3 |
过户费 |
不超过2 |
出库费 |
不超过23(标准价) 不超过15(华南价) |
移库费 |
不超过6 |
铝棒 |
单位:元/吨 |
入库费 |
不超过6(汽运) 不超过14(火车、集装箱) |
仓储费 |
每日不超过0.5 |
过户费 |
不超过2 |
出库费 |
不超过23(标准价) 不超过18(华南价) |
移库费 |
不超过6 |
铜杆 |
单位:元/吨 |
入库费 |
不超过6(汽运) 不超过14(火车、集装箱) |
仓储费 |
每日不超过0.5 |
过户费 |
不超过2 |
出库费 |
不超过23(标准价) 不超过14(华南价) |
移库费 |
不超过6 |
(二)收取方式
仓储费:鼓励指定交收机构使用交易中心系统收取仓储费。在交易中心后续推出的仓储费减免政策期间,享受仓储费补贴的指定交收仓库必须通过交易中心的系统与参与商进行仓储费结算。
过户费、入库费、出库费、移库费:暂时由指定交收仓库线下向参与商收取。
二、仓储费减免政策
(一)适用规则
1、对于参与商
对于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申请仓单并完成仓单挂牌交易交收的卖方参与商,交易中心在计算其应付仓储费时,最长减免其7天仓储费,不满7天的按实际仓储天数减免。
对于申请注销的仓单,交易中心不实行仓储费减免政策。
2、对于指定交收仓库
对于减免的仓储费,由交易中心按照统一的仓储费补贴标准向指定交收仓库进行补贴。减免天数及补贴数额最终以交易中心系统记录为准。
补贴后指定交收仓库不再向参与商另行收取减免期仓储费。
(二)减免政策实行期间
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交易中心有权发布公告修改、暂停、延长或取消该减免政策。
(三)其他要求
享受仓储费补贴的指定交收仓库必须通过交易中心的系统与参与商进行仓储费结算。
本减免政策不适用于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前生效的仓单。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