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粤(MMBtu)

商品名称 天然气粤(MMBtu)
交易单位 百万英热(MMBtu)
报价单位 元/百万英热(MMBtu)
交易及结算手续费 买卖双方与交易中心另行协商
交收手续费 买卖双方与交易中心另行协商
交易时间 每交易日9:00~16:30
履约担保金 10%
商品质量 以双方达成的合同约定为准
磅差 以双方达成的合同约定为准
交收地点 广东省内的LNG接收站

(一)    参与交易范围
本品种商品为跨境商品品种,仅限于买方为境内、卖方为境外的专业交易商参与天然气现货交易。专业交易商应确保其具备购买或销售跨境商品的资质和条件,并且应遵守跨境商品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    交收模式
本商品品种适用“线上结算、线下交收”的交收模式。即挂单、摘单、合同成交、货款结算等环节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商品交付(包括海关报关等)由买卖双方线下自行开展和完成。
(三)    商品交收期限
1、    参与商挂牌时可约定补齐货款截止日期、交货截止日期,补齐货款截止日期、交货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挂牌之日后的100个自然日。
2、    最终结算截止日:买卖双方可约定最终结算截止日,该日期不得早于补齐货款截止日和交货截止日,买卖双方应在该约定的截止日23:59前完成合同最终多退少补的结算义务。暂定价交易交收业务功能下,买卖双方应在该截止日闭市前完成确定价的录入与确认。
3、    买方补齐货款:买方应在双方商品购销合同约定截止日16:45之前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补至合同成交金额(合同实际金额未确定时),或合同成交金额与合同实际金额两者较小值(合同实际金额确定时)。
4、    卖方交货:卖方应在双方商品购销合同约定截止日22:00前在挂牌约定地点向买方完成交付全部已成交商品,并在交易中心系统中提交实际发货数量。
5、    买方收货:买方须在卖方提交全部实际发货数量之日后第30个交易日22:00前确认收货或提出收货异议,逾期未确认收货且未提出收货异议的,视为买方确认收货无误,交易中心系统将自动确认收货,买方确认收货或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后交易中心按照本公告公布的资金结算流程向卖方划付全额货款。

(四)    资金结算
本商品品种项下的货款支付涉及到跨境资金划付,交易中心将在其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并依托该专用账户完成跨境资金的划付,并由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负责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跨境付款信息。参与商跨境资金结算流程如下:
1、    入金:境内买方参与商通过线下网银转账方式将货款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结算银行专用账户,完成入金操作。交易中心在收到境内买方参与商或银行的入金到账的通知后,在交易中心系统中为境内买方参与商结算账户进行相应的簿记。
2、    货款支付:境内买方参与商通过交易中心系统向境外卖方参与商结算账户划付货款。
3、    出金:交易中心根据境外卖方参与商的出金申请,将境外卖方参与商结算账户中收取的货款通过交易中心指定银行专用账户划转到境外卖方参与商的境外人民币账户。
4、    申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根据境内买方参与商以及交易中心提交的资料,以境内买方参与商为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参与商同意相关交易的结算及资金划转将仅根据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双方在交易中心线上签署的商品购销合同约定予以执行。
由于跨境交易的特殊性,交易双方应根据交易中心和/或指定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商基本信息、交易信息、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报关单等)等。同时,交易双方同意并授权交易中心可以根据指定银行和/或监管部门的要求,由交易中心向指定银行和/或监管部门提供前述相关资料和信息以及在交易中心平台产生的跨境交易相关数据。
交易双方承诺并保证其向交易中心和/或指定银行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交易双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承担完全的责任。 如前述资料发生任何变化,应及时通知交易中心和/或指定银行。
如因交易一方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和信息,或提供的资料或信息的不一致、不真实、不准确、不合法、不完整、存在效力瑕疵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该方承担,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五)    商品交付方式
1、    卖方须于成交之日在约定地点按约定方式向买方交付约定商品。
2、    卖方交付的商品需符合交易中心规定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六)    定向挂牌
买卖双方可在定向挂牌中约定对履约担保金比例进行调整,在原有履约担保金比例的基础上调整范围为-10%~+10% 。
(七)    信用保障安排
在不与交易中心业务规则相冲突的前提下,为担保交易的履行,交易双方可以另行达成相关信用保障安排(如开具信用证等),并在发生违约情形时根据前述信用保障安排的具体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    风险提示
1、    交易中心系统中记录的买卖双方就其签署的商品购销合同的履行达成的交易信息(包括挂牌信息、额外条款或备注)构成商品购销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品购销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但该等交易信息不得与交易中心业务规则以及商品购销合同的约定相冲突。如发生冲突,以交易中心业务规则以及商品购销合同的约定为准,交易中心业务规则指交易中心制定并公布的相关规则、细则、管理办法、规定、指引、公告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不时的修订、补充与变更。
2、    本商品品种的交易允许交易双方在定向挂牌时自行约定履约担保金比例。由于交易对手方违反或怠于履行其在商品购销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可能影响交易的完成,进而可能导致参与商遭受损失。如一方发生商品购销合同项下所规定的违约行为,交易中心将有权判定该方违约并将违约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金(若有)直接划扣给非违约方。违约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违约金的,非违约方有权在线下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索,由此引发的任何争议和索赔,由买卖双方线下自行协商解决,交易中心不参与争议调解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参与商充分了解和评估交易风险,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相关交易,做好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
3、    买方应当尽快验货并在完成验货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交易中心系统确认收货。如买方对交收商品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否则系统将自动确认收货。买方确认收货或视为系统自动确认收货的,即视为买方已确认从卖方处收讫商品,商品质量、数量、重量及随附单证等不存在瑕疵,并且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卖方的指令执行资金划付。如双方后续引发任何争议或索赔,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交易中心不因其按卖方指令进行资金划付而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