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苏常州

商品名称 CU苏常州

交易单位(净重)

100吨
报价单位 元/吨
交易及结算手续费 2元/吨(仅摘牌方支付)
交收手续费 免收

交易时间

每交易日9:00~16: 30

履约担保金

5%

商品质量

符合国标GB/T467-2010中1号标准铜(Cu-CATH-2)规定;符合国标GB/T467-2010中A级铜(Cu-CATH-1)规定;符合BS EN 1978:1998中A级铜(Cu-CATH-1)规定;符合ASTM B115-10中A级铜(Cu-CATH-1)规定

溢短

±6%

磅差

±1‰

仓单有效期
交收标的 仓库仓单
开票保证金 12% 

(一)    商品交收期限
1、    买方付款截止日:根据双方商品购销合同约定。
2、    卖方仓单过户截止日:根据双方商品购销合同约定。
3、    买方补款:买方须在挂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期16:45前补齐至合同成交金额(当实际数量未确定时)或合同实际金额(当实际数量确定时)。暂定价业务功能下,买方须在挂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期16:45前补齐至合同成交金额(当实际金额未确定时)或合同成交金额和合同实际金额两者较小值(当实际金额确定时)。
4、    卖方交货:卖方以资金作为履约担保的,在交易达成后,可通过交易中心系统分批提交仓单,但最迟需在挂牌约定的仓单过户截止日期前完成所有仓单的提交,否则构成交收违约,需承担交收违约责任。
5、    最终结算截止日:暂定价交易交收业务功能下,买卖双方需在挂牌时约定“最终结算截止日”。该日期不得早于买方补齐货款截止日和卖方补齐仓单截止日。买卖双方应在该约定的截止日闭市前完成确定价的录入与确认,并在该截止日23:59前完成合同最终多退少补的结算义务。
6、    卖方开票:卖方须在收到货款之日后第25个交易日或双方约定的开票截止日期16:45前开具并寄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交易系统确认开票。
7、    暂定价开票截止日:  暂定价交易交收业务功能下,卖方须在“最终结算实际完成日”(指最终补款/退款实际完成日)+N个交易日的16:45前开具并寄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交易系统确认开票。
8、    买方验票(+5):如选择了“买方手动确认”的发票确认方式,买方须在卖方开票后5个交易日16:45前确认验票; 如选择了“到期系统自动确认”的发票确认方式,即同意交易中心系统在其未在卖方开票后5个交易日的16:45前手动确认发票且未按业务规则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时,由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确认其收讫发票。
9、    违约金
交收违约金:合同金额的5%
开票违约金:货款金额的12%
(二)    定向挂牌
买卖双方可在定向挂牌中约定对履约担保金进行调整,在交易参数中履约担保金比例的基础上调整范围为-5%~+5%。
(三)    开票保证金率
买卖双方可在挂牌中约定对开票保证金率进行调整,在交易参数中开票保证金比例的基础上调整范围为-12%~+12% 。
(四)    风险提示
本商品品种的交易允许交易双方自行约定开票保证金率,并且允许交易双方在定向挂牌时自行约定履约担保金比例。由于交易对手方违反或怠于履行其在商品购销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可能影响交易的完成,进而可能导致参与商遭受损失。如一方发生商品购销合同项下所规定的违约行为,交易中心将有权判定该方违约并将违约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金/开票保证金(若有)直接划扣给非违约方。违约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开票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违约金的,非违约方有权在线下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索,由此引发的任何争议和索赔,由买卖双方线下自行协商解决,交易中心不参与争议调解。请各参与商充分了解和评估交易风险,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相关交易,做好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
(五)    仓单商品标准
1.    仓单所载商品重量为净重,交易、交收、结算均以商品净重进行。
2.    每一仓单的电解铜,必须是由同一生产厂家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组成。
3.    国产商品须附有原厂质量证明书;进口商品应当提供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指定交收仓库审定合格为有效。
4.    同一仓单的电解铜如由不同生产日期的商品组成,该张仓单的商品生产日期取最早那批商品对应的生产日期。
5.    卖方须承担商品交付之前(含当日)的运杂费和仓储保管费用(如有),以及商品交付过程中因包装破损等可能产生的更换包装费用。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孝榆

021-60645320

18721726618

 

指定交收厂库信息

序号 仓库名称 关联提货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开乾(上海)仓储物流公司 (金坛库区)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园区西路1号常溧公路南侧,金宜公路西侧 周琳 021-63555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