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苏连云港
商品名称 | AO苏连云港 |
交易单位(毛重) | 1000吨 |
报价单位 | 元/吨 |
最小变动单位 |
1元/吨 |
交易及结算手续费 |
1元/吨 |
交收手续费 |
免收 |
交易时间 |
每交易日9:00~16: 30 |
履约担保金 |
10% |
商品质量 |
国产氧化铝符合国标《GB/T 24487-2009》AO-1、AO-2牌号质量规定,进口氧化铝符合生产厂家企业标准 |
溢短 |
±2% |
磅差 |
±3‰ |
仓单有效期 |
国产氧化铝自商品生产之日起5个月,进口氧化铝自装船之日起5个月 |
交收标的 |
仓库仓单 |
开票保证金 |
12% |
一.商品交收期限
1.最终结算截止日:买卖双方需在挂牌时约定“最终结算截止日”。该日期不得早于买方补齐货款截止日和卖方补齐仓单截止日。买卖双方应在该截止日23:59前完成合同最终多退少补的结算义务。暂定价交易交收业务功能下,买卖双方还需在该约定的截止日闭市前完成确定价的录入与确认。
2.买方补款(+5):买方须在挂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期16:45前补齐至合同成交金额(当实际数量未确定时)或合同成交金额与合同实际金额两者较小值(当实际金额确定时)。
3.卖方开票(+5):卖方最迟需在收到货款(除开票保证金)之日后第5个交易日16:45前开具并寄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交易系统确认开票。暂定价交易交收业务功能下,卖方须在“最终结算实际完成日”的16:45前开具并寄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交易系统确认开票。
4.买方验票(+5):如选择了“买方手动确认”的发票确认方式,买方须在卖方开票后5个交易日16:45前确认验票; 如选择了“到期系统自动确认”的发票确认方式,即同意交易中心系统在其未在卖方开票后5个交易日的16:45前手动确认发票且未按业务规则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时,由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确认其收讫发票。
5.违约金
交收违约金:合同金额的10%
开票违约金:合同金额的12%
二.仓单有效期
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的国产氧化铝或装船之日起3个月内的进口氧化铝可向指定交收仓库申请签发仓库标准仓单,指定交收仓库不得为超出期限的氧化铝签发标准仓单,仓库标准仓单的有效期为该批国产氧化铝自生产之日起或进口氧化铝自装船之日起的5个月,过期仓单不得再用于交易、质押等业务。
三.仓单商品标准
1.仓单所载商品重量为毛重,交易、交收、结算均以商品毛重进行。
2.每一仓单的氧化铝,必须是由同一生产厂家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组成。
3.国产商品须附有原厂质量证明书;进口商品应当提供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指定交收仓库审定合格为有效。
4.同一仓单的氧化铝如由不同生产日期或装船日期的商品组成,该张仓单的生产日期或装船日期取最早那批商品对应的生产日期或装船日期。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张孝榆 |
(021)60645320 18721726618 |
2 | 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杨勇 |
(020)37239202 13902201641 |
3 | 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李荣柱 |
(0371)68918315 13603828680 |
指定交收仓库信息
仓库名称 | 存放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铁路到达站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连云港市马腰港区、墟沟港区、旗台港区 | 李平 |
0518-82389267 13605132219 |
连云站 |
连云港郁港保税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街道经24路9号金港湾国际物流园 | 张一鸣 |
0518-82388906 15861207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