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豫

商品名称 氧化铝豫
交易单位(毛重) 1吨
报价单位 元/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交易及结算手续费 1元/吨
交收手续费 免收
交易时间 每交易日9:00~16: 30
履约担保金

10%

商品质量 国产氧化铝符合国标《GB/T 24487-2022》AO-1、AO-2牌号质量规定, 进口氧化铝符合生产厂家企业标准
溢短 ±5%
磅差 ±3‰
开票保证金 12%

交收地

河南省

(一)    商品交收期限
1、    参与商挂牌时可约定补齐货款截止日期、交货截止日期,补齐货款截止日期、交货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挂牌之日后的92个自然日。
2、    买方补齐货款:买方须在挂牌约定的补齐货款截止日期16:45前补齐至合同成交金额(适用于合同最终实际金额(在交易中心系统中表述为“实际交收金额”)未确定时),或合同成交金额与合同最终实际金额两者较小值(适用于合同最终实际金额确定时)。
3、    卖方交货:卖方须在挂牌约定的交货截止日期22:00前在挂牌约定地点向买方完成交付全部已成交商品,并在交易系统中提交实际发货数量。
4、    买方收货:买方须在卖方提交全部实际发货数量之日后第5个交易日22:00前确认收货或提出收货异议,逾期未确认收货且未提出收货异议的,视为买方确认收货无误,系统将自动确认收货(简称“视为确认收货”)。重要提示:买方确认收货或视为确认收货的,即视为买方已确认从卖方处收讫合同项下对应商品,不存在商品瑕疵并且其放弃主张针对前述商品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的权利。
5、    最终结算截止日:买卖双方需在挂牌时约定“最终结算截止日”,该日期不得早于买方补齐货款截止日和卖方交货截止日。暂定价业务功能下,买卖双方应在该约定的截止日的交易时间内前完成确定价的录入与确认,有关暂定价业务功能,详见交易中心2020年9月25日于交易中心系统中发布的《关于推出暂定价交易交收业务功能的公告》。买卖双方应在该截止日23:59前完成合同最终多退少补的结算义务。
6、    卖方开票:卖方应在双方完成交货交款后第5个交易日16:45前开具并寄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7、    买方验票:买方如果选择了“买方手动确认”的发票确认方式,买方须在卖方开票后第5个交易日16:45前确认验票;如选择了“到期系统自动确认”的发票确认方式,即同意交易中心系统在其未在卖方开票后第5个交易日的16:45前手动确认发票且未按业务规则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时,由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确认其收讫发票。
8、    违约金
交收违约金:合同未交收部分的合同成交金额的10% 
开票违约金:合同已交收金额中应开未开票部分的12%

(二)    商品交付方式
1、    卖方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在约定地点按约定方式向买方交付约定商品。
2、    卖方需承担商品交付之前(含当日)的仓储保管费用(如有),以及商品交付过程中因包装破损等可能产生的更换包装费用。
(三)    商品交收标准
1、    同一合同项下的氧化铝,由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组成。
2、    卖方交付的商品需符合交易中心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向买方提供对应的商品质量证书。
3、    商品交付时,国产氧化铝的生产日期或进口氧化铝的装船日期不得超过5个月。

(四)    定向挂牌
买卖双方可在定向挂牌中约定对履约担保金比例进行调整,在原有履约担保金比例的基础上调整范围为-10%~+10% 。
(五)    开票保证金比例
买卖双方可在挂牌中约定对开票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在原有开票保证金比例的基础上调整范围为-12%~+12% 。
(六)    风险提示
1、    本商品品种允许参与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商品购销合同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该等补充约定和交易中心系统中记录的买卖双方就其签署的商品购销合同的履行达成的交易信息(包括挂牌信息)构成商品购销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品购销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但该等补充约定或交易信息不得与交易中心业务规则以及商品购销合同的约定相冲突,交易双方应谨慎协商和确认前述补充约定和交易信息。如发生冲突,以交易中心业务规则以及商品购销合同的约定为准,交易中心业务规则指交易中心制定并公布的相关规则、细则、管理办法、规定、指引、公告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不时的修订、补充与变更。
2、    本商品品种的交易允许交易双方自行约定开票保证金比例,并且允许交易双方在定向挂牌时自行约定履约担保金比例。此外,使用暂定价业务功能的交易允许交易双方以暂定价格成交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的确定价格进行最终结算。交易双方同意并知悉,双方以暂定价格成交的,履约担保金(若有)按合同成交金额而非合同最终实际金额计算。由于交易对手方违反或怠于履行其在商品购销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可能影响交易的完成,进而可能导致参与商遭受损失。如一方发生商品购销合同项下所规定的违约行为,交易中心将有权判定该方违约并将违约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金/开票保证金(若有)直接划扣给非违约方。违约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开票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违约金的,非违约方有权在线下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索,由此引发的任何争议和索赔,由买卖双方线下自行协商解决,交易中心不参与争议调解。请各参与商充分了解和评估交易风险,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相关交易,做好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
3、    本商品品种允许交易双方采用“线下交收”的交收方式,即交易双方自行安排商品购销合同项下商品的交付,不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转让标准仓单进行商品交收。交易双方应根据商品购销合同项下的具体约定履行交收义务,并确保商品购销合同项下商品实物交收的真实性。交易双方共同知晓并确认,交易中心不对商品购销合同项下交易双方就交收义务的履行情况及商品实物交收的真实、准确、有效承担任何审查责任。交易中心系统不会自动发起异议,参与商如对交易、结算、商品交收或商品的质量、数量、参数等规格有任何异议的,可以根据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或联系交易中心指定的联系人。参与商均同意并授权交易中心对异议情形进行调查,并认定违约或违规行为,且交易中心有权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购销合同的约定和/或双方协议一致的结果进行处理。由于参与商疏于合同风险管理或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发生任何纠纷,参与商应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后果,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请参与商充分了解和评估交易风险,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相关交易,做好风险控制、商品交收和财务安排。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孝榆

(021)60645320

18721726618

2 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杨勇

(020)37239202

13902201641

3 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李荣柱

(0371)68918315

13603828680